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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新乐法院:劳务合同起纠纷 调解当场终撤诉

来源:新乐法院  2025-3-21 9:36:34

  3月19日,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徐庆法官成功调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年7月被告雇佣原告为货车司机,日工资350元,每次出车回来根据出车天数结算当次的工资,最后一次出车是2024年9月14日至9月26日晚上,共计12天零9个小时,被告应付原告工资4331.25元。9月28日原告在微信上问被告“老板替班工资能先给一半不?急着用钱里”。被告回复说“今天又出个车,钱紧张哩很,等两天吧”。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又以车辆有划痕造成损失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原告无奈,遂起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徐庆受理此案后,认真梳理案情,针对纠纷焦点,考虑到近年来此类劳务合同纠纷频发,相较于其他纠纷,此类纠纷多为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普遍存在送达困难、原告举证能力相对较弱等问题,如何通过仅有的证据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及所欠劳务费的具体数额尤为重要。此类案件一旦有相关证据且能确定具体数额则调解率较高。于是,依据原告提供的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曾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劳务费且让原告“等两天吧”等内容,首先锁定证据,在被告对所欠原告劳务费金额再无异议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角度有针对性的加以劝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劳务费,原告随即也当庭撤诉。

  下一步,新乐法院将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力促矛盾纠纷和谐化解,竭尽所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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