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张家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老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冲突而导致老人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
春节期间,原告张某某带着孩子在小区楼下玩耍,被告李某某等人在一旁燃放烟花,因原告张某某的孙女害怕烟花燃放,原告张某某在和被告李某某等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生口角,争执中,被告李某某把原告张某某推倒在地上导致张某某受伤,后双方家人又参与争执,并报了警。因双方仍不能达成解决方案,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我院。
张家庄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韩凯捷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张某某称:“李某某和几个小孩在楼下燃放烟花,烟花火星溅到我孙女的脚边,为了保护孙女,我上前要求李某某等人离远一点,结果李某某情绪激动的把我推倒导致我受伤。”李某某的父亲称:“没有她说的那么严重,我虽然没在现场,但据我了解其实就是小孩之间打闹,误伤了老人,起诉到法院完全是小题大做。”了解到本案的基本情况后,韩凯捷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未成年人李某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如果未尽到安全教育与行为管束的义务,监护人对于李某某的侵权行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见被告监护人的态度有所缓和,承办法官韩凯捷趁热打铁,从大家都熟悉的尊老爱幼等我国传统美德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分期支付赔偿款60000元的调解意见。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这场侵权责任纠纷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未成年人年龄小、身体条件和认知能力较弱,在玩耍时偶有矛盾是较为常见的事情,作为监护人或看护人的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在平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中应当更加注重对孩子道德品格的培养,将我国传统美德牢记于心,避免因未成年人之间的矛盾引发纠纷。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已发生的纠纷也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能被一时的冲动失去理智,在处理孩子的纠纷时要保持冷静,以理服人,解决矛盾的同时也为孩子们树立了榜样。接下来,藁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生小事方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