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仅仅是一处住所,更是个人和家庭安身立命的根基。然而,当得知自己尚未登记的房屋被法院保全查封,又当何去何从?近日,裕华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执行异议系列案件,受到了多名案外人的肯定和表扬。
原告某蓄电池公司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某蓄电池公司向裕华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名下的22套房产。基于上述被查封的财产,10余名案外人怒气冲冲的到法院讨要说法,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甚至部分案外人表示要通过信访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王展召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该系列案件属于典型的案外人针对执行(保全)标的提出的执行异议,根据审判经验,该类案件后续还会引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不仅审理周期长,矛盾也会更为激烈,社会效果也会不甚理想。
考虑到以上因素,为了能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出现“一案结多案生”的情况发生,王展召法官会同案件的审理团队共同约见了保全申请人某蓄电池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明该类案件的认定标准,耐心解释、劝导,取得保全申请人对法院认定标准的认同,保全申请人也同意以法院的审查标准实际认定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王展召法官也安抚了异议人的情绪,讲解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法理,并提出了对于在法院保全之前已全款或部分交纳购房款的异议人予以解封的审查标准。对于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系由异议人购买的房产,由某蓄电池公司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法院予以解封。
得知这一消息,异议人不安的情绪平复下来,并开始积极配合提交审查所需的材料。截止发稿前,已有9套被查封房产,通过上述方式顺利解封,另有两套案外人与保全申请人私下沟通也已顺利化解。
房屋解封后,异议人向王展召法官表示了感谢,说到“我们咨询过律师,知道这种情况得走异议审查和异议之诉诉讼程序,本来都已经准备‘长期战斗’了,没想到会这么简单就解决了麻烦!非常感谢法官为我们排忧解难!”
该执行异议系列案件的化解,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避免了“一案起多案生”,减少了衍生案件的发生,是裕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一个缩影。今后,裕华法院将继续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自身建设,以“如我在诉”之心书写司法为民“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