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沿海、平原相比,山区生态建设任务更重,发展经济的基础差、难度更大。”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农业大学校长王志刚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山区生态保护法,建立山区生态补偿制度。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平原区以及城市作为山区良好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均要反哺山区。
“山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态的双重重任。”王志刚介绍,从山区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发展而言,山区更愿意抓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山区的发展不仅仅是山区自己的事情,国家应该通过立法进行山区与平原、沿海地区的利益调节,依法对山区发展予以重点倾斜和支持,依法要求沿海、平原和大城市对山区给予生态补偿等。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将山区分割成不同的行政区域来管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各自着眼于某个方面,法律条文之间各自独立,容易导致各自为政、权责不明甚至互相矛盾等问题,产生管理上的空白区,不利于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王志刚建议,制定一部针对山区的系统的、综合的、完整的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法。“这样就可以打破行政区划的壁垒,以山区、平原和城市作为同一生态系统,制定山区生态保护整体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