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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需抓住三项重点——
推进体制创新 健全法规制度 关注重点人群
作者:四建磊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5-3-12 8:49:47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政府工作报告对创新社会治理也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我省代表委员认为,要抓住推进体制创新、健全法规制度、关注重点人群这三项重点,不断创新社会治理。

  “总书记和总理都强调体制创新,说到了社会治理的关键处。”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市北市区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袁红梅在社区工作已有10年,深感社区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改革创新迫在眉睫。“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却承担了大量行政功能,变成一级‘小政府’,在服务群众方面投入精力不足,与群众的关系越来越疏远,所以亟须对居委会进行重新定位。”她认为,居委会改革要“减压”、“放权”并重,把居委会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赋予其更多培育和管理社会组织的职能。

  “通过改革创新,居委会在社会治理方面是大有可为的。”袁红梅代表告诉记者,近年来,东方家园社区进行了一系列探索,重点是培育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成立了矛盾调解工作室、主题婚礼工作室、文明治丧工作室、心理咨询工作室等,组织专家和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沙河市白塔镇栾卸村党总支书记、恒利集团董事长李长庚认为,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推进依法依规治理。“拿我们村来说,以前是能人治村,后来发现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诉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依靠人治根本‘摆不平’,必须走依法依规靠制度治村的路子。”李长庚说,早在2009年,栾卸村就制定了集体土地承包权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把极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利益分配问题纳入制度化轨道,保障了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全村的和谐稳定。

  当前,人口流动成为常态,为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课题。全国政协委员、沧州市政协副主席何香久认为,在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出现了农民工、留守族等新群体,成为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必须给予高度关注。何香久委员已经连续三年关注农民工问题,今年带来了一份关于推动80后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的提案。他说,相对于上一代农民工,80后农民工教育程度较高、职业期望值较高、精神物质需求较高、工作耐受力较低,“三高一低”的鲜明特征决定了必须对80后农民工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模式。他建议,一方面要健全80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与城里人同样的待遇;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社会组织把80后农民工凝聚起来,提高他们的归属感,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责编: 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