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5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王万宾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10日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2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510件,有关监督方面的8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3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15件,代表联名提出506件。
依法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代表们闭会期间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会议期间认真酝酿讨论议案文本,努力提高议案质量。与本届前两年相比,今年代表议案数量分别增加120件和53件;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282名,分别增加60名和20名。代表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或者座谈走访等方式形成的议案有390件,占议案总数的74.86%;在提出的法律案中,附有法律草案文本的有210件,占法律案总数的41.26%。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之一。代表提出的立法方面的议案占议案总数的97.89%,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213件,占41.76%,修改法律的296件,占58.04%,还有1件关于加强立法解释工作的议案。在法律案中,宪法相关法类60件,占11.79%;民商法类64件,占12.57%;行政法类189件,占37.13%;经济法类104件,占20.43%;社会法类40件,占7.86%;刑法类33件,占6.48%;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19件,占3.73%。
经初步分析,代表提出的立法方面的议案在内容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提出编纂民法典,修改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化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制定财政税收、金融监管、电子商务、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方面,提出修改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监察法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修改刑法等法律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惩治力度。三是,在保护生态环境,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补偿、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法律。四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就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慈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等,提出一批修改和制定法律的议案。五是,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方面,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六是,在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制定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代表提出的8件监督方面的议案,要求对农业法、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防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其中,建议交由民族委员会审议4件,法律委员会审议147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79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1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63件,华侨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5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46件。上述议案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为此,大会秘书处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审议代表议案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结合起来。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议案时,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着力从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等方面的合理意见建议,注重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从法律制度上推动中央重大战略举措的贯彻落实,促进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把审议代表议案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更好地结合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议案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对代表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和监督事项已列入工作计划的,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建议,以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对尚未列入工作计划的加强调研论证,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确属必要、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者补充列入立法规划的建议。针对代表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安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的建议。
三、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高度重视议案反映的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协商、审议、评估,参加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活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加强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议案审议质量。改进议案审议结果答复工作,直接向提出议案的代表反馈审议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加强和改进议案审议工作宣传报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